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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敲响新春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7-02-04 17:16 来源: 阅读:346

2月3日,黄石港区法院迎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时,全院干警全部按时到岗,在互道一声新年问候之后,便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鸡年新春紧张的工作中。

8时30分,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敲响了节后法槌“第一响”。

2015年3月,被告李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雷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承诺与2015年9月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拒不偿还,最终下落不明。2016年8月2日,原告向黄石港区法院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1月10日,该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依法向被告雷某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开庭审理的期限应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因今年1月31日正值春节假期,该案开庭时间依法顺延至2月3日,于是便出现了该院节后上班首日敲响法槌第一声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