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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借款拒不腾房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8-12-24 15:47 来源:研究室 阅读:495

12月21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杨某以湖北省鄂州市古城南路与湖滨西路交汇处宏晨综合楼北栋13层西户及夹层作抵押向李某、付某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付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限定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清债务。2015年2月4日,由于被告人杨某未按判决执行,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杨某变卖自己所拥有的鄂城区宏晨综合楼北栋13层西户及夹层还款。而后,由于杨某未变卖该住宅及夹层,法院多次向杨某送达公告,责令其和家人限期迁出该住宅,逾期拒不迁出,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杨某一直未搬离。直至2018年8月11日杨某被抓获时,其和家人仍然居住在涉案房屋。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法院下达限期迁出房屋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迁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