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力度,扩大司法事务透明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黄石港区法院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促使联络工作制度常态化。
一是实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分级负责制度。要将辖区内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计划,形成分级负责、全面联络的格局,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分别结对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年联络不少于二次、走访不少于一次,走访后及时填写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表。
二是建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采取请进来的方法,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座谈、视察,向他们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着力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座谈会每年召开1-2次,同时,注重通过《法苑》内刊,信息、简报等形式,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的日常工作,对法院开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拜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由院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有重点地拜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记录,梳理归档,指定有关部门抓落实,并将落实结果予以反馈。
四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及现场监督执行制度。在审理、执行辖区内重大、典型案件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时,应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或监督执行现场。庭审或执行结束后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愿在该院审判法庭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各类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应优先提供方便。
五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见制度。要热情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院的各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审判工作及法院其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约见院领导的,该院应在3日内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不得拒绝和推诿。被约见的院领导应当认真接待,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
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党风廉政和执法监督员制度。要坚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该院党风廉政和执法监督员制度,注重挑选群众基础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敢于说实话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努力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行使监督权。
七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保障制度。该院监督管理部承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具体联络工作,切实保障他们及时、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并做好日常工作的记载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