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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法官拒绝受贿 秉公办案

发布时间:2015-08-10 17:27 来源: 阅读:650

近日,黄石港区法院胜阳港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拒绝当事人贿赂,依法秉公办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维护公平正义。

2012年11月1日,原告刘某某与其他12人组成赴外地考察团,前往东北等地学习考察,考察团集体与被告黄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2012年11月5日9时5分许,原告在吉林省延吉市旅游活动过程中乘坐被告安排的客车由延吉市向长白山方向行驶,因雪天路滑,未安装防滑链,超速行驶,车辆坠入道下侧翻,致使原告当场受伤。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到延吉市进行了手术及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刘某某系左桡骨骨折、肺部挫伤,伤残程度为十级。原告就其损失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起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不料休庭期间,被告黄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人偷偷将2000元红包塞给审判员董进,希望法院能够判该公司少赔原告损失。董法官当即回绝,并告知其法院必将公正审判此案,绝不会收受贿赂、枉法裁判。谁知该公司代理人不听劝阻,把钱扔到桌上就匆匆离开。董法官立即向庭长黄镔报告此事,黄庭长随即向院纪检部门汇报了情况。在征得纪检部门的意见后,该庭迅速通知被告公司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到法院,当面将红包予以退还,并告诫他们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希望他们以此为戒,不再做这种违法违纪的事情。该公司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连声致歉,保证今后绝不再犯此类错误。

7月29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法庭在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黄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双方表示服从判决,目前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