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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12-07 16:13 来源:研究室 阅读:456

12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一般庭审不同,此次审判席上坐有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据悉,这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为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模式,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七人合议庭是人民陪审员法新增的一项陪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结合上述适用条件,该院特选取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制的首次实践,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此外,不同于常见的3人合议庭模式,在7人合议庭中,根据新法确定的评议规则,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对黄石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市某碎石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均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遂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对上述两主体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确保此次7人合议庭取得实效,庭审前,法庭将庭审程序、合议规则、案情资料等提前发送至陪审员,并在庭审过程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在不妨碍、误导陪审员作出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适当引导陪审员围绕案件待查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了必要的发问。

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