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中午,当事人手拿锦旗来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感谢胜阳港法庭法官,为其解决一起多年难以解决买卖合同纠纷。
2008年9月3日,原告项某从租赁被告黄石市恒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家具商场经营的周某处购买了一套家具,其中茶桌桌面局部脱胶。原告要求退换,而周某只同意修复,历经四年多次修复,茶桌仍不能恢复原状。期间原告项某多次向黄石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无果,加之周某将经营场地转让他人,不知去向。无奈之下,原告项某将出租人黄石市恒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被告恒升公司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周某向恒升公司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因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被告对外承担产品责任后,再对周某予以追偿,因此被告恒升公司应对周某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被告黄石市恒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项某更换有质量瑕疵的茶桌。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履行了更换义务。于是便有了原告项某向法院送来锦旗,以表达其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