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眼中的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你们法院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真不错,既维护了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本地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示范,更坚定了我司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地方经济的信心。” 这是被执行人大冶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对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代表了民营企业家对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落地见效的认同。
因大冶某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百万元,湖南某铝业公司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后判决大冶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但仍未履行,湖南某铝业公司遂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李扬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企业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大冶某贸易公司系由母公司大冶某建筑公司所控股,相关货物均用于黄石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而申请执行人系湖南当地重点制造业公司。经初步经济影响评估,该案双方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在带动地方经济制造业、建筑业发展,增税收、促民生、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双方的矛盾争点。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企业的母公司仍有保函为由,欲继续另行起诉并保全冻结母公司的经营账户,用于实现本案债权;而被执行人为家族性建筑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资金链十分紧张,且因可能存在潜在材料质保风险,付款能力和意愿不强。摸清了双方矛盾,李扬遂邀请双方企业实际控制人来院协商。
“双方企业家先别着急,我们大家都先了解一下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我们既要让申请执行人企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拿回欠款,也要保障被执行人企业能生存得下去、发展得更好。今天大家在此基础上,围绕矛盾争点,说说各自的打算和方案。”李扬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该制度的具体要求。
“法官,此前多次与他们公司沟通还款均未协商一致,如果不是你们法院邀请我来,我们的律师团队将在一个月以内另案诉讼冻结他们母公司的主营账户。”湖南某铝业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我们不是不还款,确实是一次性拿不出百万元现金,我们母公司账户上仅有的十几万元是用于另外工地项目开工资金,总不能不让我们生存下去吧!”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说。
结合双方材料、综合分析事实,李扬认为,被执行人企业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若本案执行不予精细化处置,将产生多件衍生诉讼执行案件,可能给双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可逆的消极影响。围绕这一点,他采取了多轮“背对背”谈判方式,逐一了解协商双方的心理底线,层层解开矛盾。经过四个小时协商,双方最终寻得各自利益的平衡点,达成了一致性共同还款方案,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3月26日上午,大冶某贸易公司负责人送来一面烫印着“护航企业促经验 利剑出鞘显公正”的锦旗,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的善意护企表达感谢。 司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这是法院在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变初衷。当地营商环境如何,企业最有发言权。这起案件背后,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湖北省法院首创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