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你们为我办了一件大好事,一件大实事……”6月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位73岁当事人汪某亲自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
2003年至2015年期间,吴某、刘某向汪某借款共计183700元却未能按约还款,双方形成诉争。2015年8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刘某于同年9月15日前清偿汪某借款本息,二人却再次逃避义务,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该房屋为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且法院已冻结了吴某的工资收入账户,如若继续对其房屋强制执行,将无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鉴于此,法院认为不宜对该房屋再以强制措施处理。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2月,在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该案无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尽管如此,执行员对汪某的境况一直牵挂在心,也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的持续跟踪。
2018年,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因房屋征收,已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4月25日,执行员成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信息,并依法在其账户上扣划本案执行标的。该笔执行款已于5月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某,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