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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金融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7-23 11:19 来源: 阅读:435

   

黄石港区法院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强化金融案件审理,多措并举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积极参与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的制裁力度,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67件,已审结59件,结案率88.05%,为金融部门收回资金700余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确定专门的审判部门。高度重视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审判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为金融系统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该院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合议庭,从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执行局抽调精干力量,专司金融案件审判,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先后在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部门开展了专项审判服务活动。

  二是畅通渠道,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对金融纠纷案件坚持“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保全,大胆采取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在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为保障案件执行,均视情况采取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同时,不断改进办案作风和服务方法,采取巡回审理、集中调解的方法,使大量案件在庭前、庭中得以和解或调解结案,减少债务人的抵触情绪,使贷款得以及时收回。

三是集中执行,确保金融债权及时实现。积极组织执行大会战和专项执行活动,大造执行声势,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金融债务或以各种方式逃避、干扰、阻碍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从严处理;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标的较大的金融案件作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加大力度执行;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出发,积极采取实现金融债权的有效执行方式,如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等,从而解决一些难以执行的金融案件;坚持用好用足法律,大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执行创造良好条件,保证案件的实际执行效果。 

四是司法建议,加强司法延伸服务。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把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金融机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