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公里外,一封来自江苏某企业的感谢信邮寄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其在信中表示,该院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并及时支付到账,让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理念,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尊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路程遥远,特以信件方式表达谢意。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停车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石房地产公司向江苏停车公司支付合同款81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黄石房地产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江苏停车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为民营企业,该院坚持从快执行涉企案件原则,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查控,并迅速前往银行依法对查得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执行到位后,第一时间将94万余元执行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助力企业抢时间、降成本,切实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结仅用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