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庭充分运用反规避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案件,彰显了该院“重拳抓执行、实效促公正”的决心。
去年8月,申请执行人杨某以一保证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书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吴某的财产。法院执行庭依法向被申请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但是,吴某为了规避执行,一直躲避不见,导致执行活动陷入困境。执行庭承办法官在多次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3套房产,且其中一套位于市中心某大楼内,租给了某私人培训机构用于教学用地。于是,执行法官向该培训机构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令其将每月租金打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抵作该案执行款。不料,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告知吴某后,吴某决定不再向其出租房屋,并要求其马上退房。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迅速赶往该处,正遇上再次上门退房的吴某。为了稳住吴某,执行法官一边说要给吴某作笔录,一边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吴某见情况不妙,偷偷纠集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前来闹事,并趁乱逃走。此时,执行庭的其他干警赶到现场,当场制服了2名妨碍司法的社会闲散人员,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两天后,吴某迫于法律强大的震慑力,亲自到法院请求和解,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10万元执行款,余下的28万元(含利息)同意在1年内给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