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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多 法院调解事全了

发布时间:2018-05-30 09:13 来源:研究室 阅读:432

“事情圆满结束,谢谢朱法官近日,伴随着当事人舒某的感谢,原告黄石市某医院与被告舒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圆满调解结案。

原告黄石市某医院与被告舒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朱海鹰从该案劳动仲裁裁决书中了解到,被告舒某2014年7月4日进入原告处从事康复医生工作,双方于2014年7月8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2017年10月10日,被告提出辞职,双方在终止聘用合同时,原告向被告收取违约金6400元。因不服仲裁委作出的要求向被告舒某返还该笔违约金的裁决,原告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7日,本案庭审中,双方就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无异议,对是否应退还违约金6400元意见不一,但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由于被告舒某要赶赴外地,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同时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达成由原告退还违约金3000元的调解意见。近日,原告已将3000元现金退还被告。至此,本案调解结案。

此外,另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也在承办法官朱海鹰的悉心调解下,圆满结案。原告武汉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黄石颐阳路店与被告王某某,第三人桂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黄石市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桂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同样因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又以原告身份向广西市荔浦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王某某承办法官知悉此事后,随即与荔浦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蒋法官联系,两地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以桂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万元的意见顺利达成调解,两件跨越两地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均得以审结,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