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石港区法院为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积极探究符合审判规律和法院实际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审判权的公开透明度,促进审判工作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整合职能,有效利用人员提高审监效率
去年10月,该院进行了“三部一中心”的大部制改革,将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和审判管理办公室三个行政和业务部门统一整合,统归监督管理部管理,积极推动监督管理由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通过对部门职能和人员的整合,实现了功能共享、人员共配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和“单打独斗”的实际困难,加强了审判监督的整体力量。
二、分工协作,有效运用制约确保审监质量
改制后的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统一受理检察机关的检查意见、统一处理各类违法确认及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群众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判管理综合协调、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
实践操作中,审判监督庭对再审案件或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流程进行监督,并对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定责研判;纪检监察部门对需要追责的相关人员或当事人反映的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三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确保审判监督扎实有效。
三、注重个案,有效行使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黄石港区法院在长期的审判监督工作实践中,认真履职,始终坚持做好个案监督工作,通过当事人信访、申诉,上级交办、督办以及检察院抗诉等多种渠道发现可能有错误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个案,黄石港区法院遵照“依法纠错、公正司法”的原则,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注重做好改判案件的善后工作和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力争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