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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8-12-11 16:47 来源:研究室 阅读:529

12月1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接访区,一位特殊的“接待人”正耐心接受着当事人的咨询。原来,这是中国人保财险黄石市黄石港支公司进驻该院首日,其工作专员向来诉立案群众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情景。而这也是该院继“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又一将保险引入司法环节的创新举措。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创新便民的担保方式。所谓财产保全,即法院在立案前或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保全标的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为防止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但在实践中,许多申请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提供同等价值财产作为担保,致使诉讼保全程序无法进行。

为降低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门槛和成本,控制诉讼双方及法院的保全风险,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再度合作,联合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只需购买一份该保险,法院即可根据申请及保险公司保函,为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在保期间,如果因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现场咨询,从12月10日起,每周一上午,将有保险代理专人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负责向财产保全申请人普及诉讼保全保险知识,并为自愿选择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方式的申请人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