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随着被告黄石某医院在调解协议上盖章,一起长达近两年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人民法庭的主持下成功达成调解。
原告徐某、肖某系夫妻关系。二原告称,2014年底,刚怀有身孕的徐某到被告处就诊,随即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后,徐某分别于2015年3月25日、4月27日、6月12日在被告处进行产前检查,被告处医生均告知徐某胎儿正常。2015年9月5日,徐某在被告处剖腹生育一子,但其左手掌缺失,即上肢畸形。二原告认为被告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遂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夫妇为维护权益,此前已多方奔走许久,早已身心俱疲,因此对法律表现出了极为殷切的期望。而该案司法鉴定时间所需较长,本案争议焦点又为医学专业问题,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审理工作不可草率。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组织了原被告进行协商,但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原告方认为,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被告没有按照常规要求对徐某进行检查,也未尽注意和告知义务,对胎儿的畸形负有直接责任,同时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而被告院方则表示超声检查项目对胎儿的检查是影像检查,不是在人的直接视野下进行检查。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并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作出预测。所以在本案中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更与患儿的先天性疾患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时间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为了打开原被告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依照程序多次上门与被告医院协调,又单独约谈原告夫妇,坦诚的沟通案情,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共同寻求案件合理、公正的解决途径。承办法官的努力没有白费,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也同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至此,历时近两年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承办法官也因其耐心的调解工作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