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共计30余万元的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诉称,2013年1月16日,被告曹某作为借款人、抵押人,被告熊某作为共同还款人,被告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340000元。但从2016年3月21日起,曹某便未再支付借款本息。原告遂发函宣布该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将三被告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曹某、熊某分期偿还借款本息,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但三被告并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被告虽接收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却一直视而不见,既未主动申报财产,也不曾与法院联系,至今都没有出面履行义务。而被告曹某、熊某名下虽有一套抵押房产,但房产的执行处置手续复杂,时间也较长,遂执行员决定先从查控被告的其他财产线索入手,力争尽快执结此案。经过多方查询,执行员终于找到被告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信息,并成功在该账户上扣划本案执行标的30余万元。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该笔执行款将依规支付到申请执行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