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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硬手段”形成执行震慑 被执行人“终服软”全部履行完毕

发布时间:2017-05-11 08:23 来源: 阅读:465

5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吕某被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拘留5日后,迫于法律威严,一次性履行完所有义务。

张某于2014年11月在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9月,张某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8、9月份的工资迟迟不支付给张某,张某无奈将该公司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1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并退还已交纳的安全风险金。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4月10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该院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无果后,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止营业,且法定代表人吕某去向不明。5月3日,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的地址线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公司门口将吕某传唤到法院进行询问,并做其思想工作,但吕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当日晚,法院依法对吕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期间,吕某意识到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同意清偿全部案款。5月8日下午,吕某的爱人和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吕某当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5月9日上午,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吕某的拘留处罚,该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