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查控小组的办理下,仅用22天便促使李某自动履行71万余元借款本息,案件圆满执结。而这仅是该小组速“查”、快“执”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个缩影。
从今年4月5日开始,针对执行工作滞后的现状,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改革原有执行模式,实行以“一中心三小组(执行指挥中心、一个查控小组、两个实施小组)”为依托的分段集约化执行新机制。该机制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方式,建立起了高效的执行工作“流水线”,这其中,查控小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执行实施前的一个重要节点。
规范执行流程,杜绝节点超期。严格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控制流程节点用时,缩短办案周期。新收执行案件,查控小组自接收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5日内提起网络总对总查控,45日内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房产等资产基本查询控制完毕,大大加快了案件进度,案件流程系统节点超期现象基本杜绝。
加强执行公开,推进“阳光执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查控小组专门制作了执行工作告知书随案发放,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执行部门的工作流程,同时在诉讼服务大厅放置执行宣传展板,引导群众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使申请执行人更易于理解终本结案。在立案后一个半月内,主动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控制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并听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情况,做好笔录,便于案件承办人进一步调查落实。
安排专人专岗,实行分段集约。对照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由6名执行干警组成的查控组内部又细分为三个小组,与执行案件信息流程节点一一对应:执行通知书送达、网络总对总查控、传统查控、评估拍卖均分工责任到个人,由执行局局长兼查控小组组长洪涛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同时对于发现执行流程系统中案件信息录入错误或者信息不明的案件,及时退案修改或者前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这一举措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实施小组的工作量,推动了案件的顺畅执行,做到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前期查控工作的基础上快速执结,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案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条件下到期终本,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
提高案件质效,实现繁简分流。查控小组不仅承担所有执行案件前期的通知送达、文书制作和财产查控工作,而且也承担部分案件的结案工作。对于四类案件,即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能足额扣划的案件、执行标的为房屋过户的案件,一律由查控小组自行办理、自行报结,不再流转给执行实施组办理,切实减轻实施小组的负担,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自4月份分组以来,查控小组已实结案件49件,平均用时不到30天,提升了全庭案件的实结率,缩短了案件平均结案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