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黄石港区法院收案数量大幅上升:5月4日至5月15日,共登记案件149件,完成登记立案146件,仅两周时间,同比收案数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8件,增幅高达87.18%。
面对急剧增加的收案数量,黄石港区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有效落实立案登记制,有力保障立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健全分流机制,妥善应对立案登记新常态。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充分利用调解机制。立案法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立即移交调解。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暂缓立案,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或者经非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坚持起诉的,及时予以立案。针对行政案件,建立诉前协调机制。对采用司法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案件,注意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资源及手段等优势,尽可能通过诉前协调加以化解。
三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所有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立案,不予立案的,一律出具书面裁定。
四是强化诉讼服务各项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四室、五区、六窗口”。“四室”包括领导信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速调速裁室、多元纠纷调解室;“五区”包括安检、导诉区、立案办理区、休息等候区、投诉监督区、信访接待区;“六窗口”包括:立案窗口、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窗口、诉调对接窗口、绿色通道窗口以及缴、退费窗口,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打造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