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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强制腾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房屋

发布时间:2018-04-27 08:42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阅读:469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2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前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黄石市湖滨大道1635-15号的房屋,依法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2015年10月,因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被告黄某向原告雷某、陈某借款300000元,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同时黄某将其所有的位于黄石市湖滨大道1635-15号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2日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原告雷某、陈某依据合同履行了借款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未按约定还款,双方故而成讼。2017年5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4月2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抵押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待被执行人当场处理完屋内贵重物品,20余名执行人员迅速分成三个小组,仔细核查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逐一对每一件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由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搬离。腾退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记录。

下一步,案件将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