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和上级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把执行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卯足干劲,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对“执行难”持续发力,努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运转轨道。
一、多措并举,提高执行效率
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为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让每名执行干警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更多的工作,让案件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执行工作的状态,该院执行局通过讨论制作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申请执行人告知书”及“被执行人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明确罗列出各种财产类型,由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填写,对申请执行人明确填写的财产线索和填写“不清楚”的情形,要求执行员均要一一查询、核实;申请执行人确定被执行人没有的财产,在该财产项中填写“无”,执行员不再对该财产进行查询,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复查工作。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告知的事项,浓缩在“申请执行人告知书”及“被执行人告知书”中,执行员根据案情在选项中填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分别在告知书中签字确认,规范了执行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化解执行信访矛盾,打破执行信访困境,该院执行局实行每周一上午包括执行局局长在内的全体人员接待当事人制度,通过接访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变化情况,向当事人反馈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每周其他时间实行当事人约访制度,对需要执行员解决的紧急事项,可以采取电话约访的形式解决。这种集中接访为主、电话约访为辅的方式,既解决了当事人反映的法院门难进、执行员难找的状况,又改变了过去执行员每天随时被当事人要求接访,没有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执行工作的局面,从而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再者,由于流程节点系统的推出,使得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明确,为了更有效的完成执行工作,该院执行局将一部分人员组成一个专门的试点小组,把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细化、分流到每一个人,不同的执行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同的节点,让执行工作更加细致化、有针对性。
二、落实制度,规范执行行为
消极执行是长期以来当事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造成涉执上访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该院执行局为了防止执行员消极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制定了严格、规范的被执行人房产处置审批制度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批制度。针对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是房产,而房产处置存在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该院将法律法规对房屋处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浓缩在“被执行人房产处置审批表”中,执行员必须按照要求将房屋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居住情况、贷款还款情况、办证情况、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等查明,逐一填写后,填写承办人自己的处理意见,向合议庭汇报后,由合议庭成员填写二审意见,最后由执行局局长签署最终意见。这一做法规范了对房产的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做到能执尽执。针对过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将最高人民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求浓缩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批表”中,执行员必须穷尽一切方法和手段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凡是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同样在执行员逐一填写后,填写承办人的意见,向合议庭汇报后,由合议庭成员再次填写意见,最后由执行局局长签署意见,从而规范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程序,有效降低了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结案率。
三、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由于多年来存在的重审判轻执行现象的影响,法院精干力量往往被派遣到审判一线,使执行人员的队伍素质偏弱偏低。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后,最高法密集出台大量的规定,很多执行员以工作忙为借口,疏于学习,造成有些执行员无法按照新要求从容开展执行工作。对此,该院执行局确立了每周三晚上学习制度,利用晚上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学习,让身边的人当老师,讲规范、讲案例、谈经验。4月19日晚,执行局局长洪涛就带头对如何规范执行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的相关规定和第三方评估体系的要求,对执行中存在的难点,认识模糊的问题予以明确,并对执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予以明确、强调。通过学习、交流,提升了执行干警业务素质和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