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罚金刑执行案件仅用一个半月便成功结案。
2018年2月,洪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洪某却并未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缴付罚金。2018年4月1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洪某的刑事罚金部分移送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立即与被执行人洪某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敦促让其及时主动地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洪某不但没有积极履行,并且一再推脱。2018年5月,执行员再次约谈洪某。在释法明理、说服教育的同时,执行员向洪某明确表明,因其现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再有拒不缴纳罚金的违法行为,除将被立即予以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外,还可能再次面临刑事追责。希望洪某能认清现状,尽快履行义务。
5月24日,在法律强大的威严震慑下,洪某主动将120000元罚金一次性缴清,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