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申请执行人腾某拿着15万余元现金,欣喜不已,“谢谢黄石港区法院,这笔陈年旧账耗了我7年,今天终于追回来了!”。
2011年8月,戴某、柯某通过中介机构与腾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二人向腾某借款200000元,但至今尚未偿还。2016年6月,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戴某、柯某须向腾某偿还借款本息,二人仍未履行。
2018年5月执行立案后,由于被执行人戴某、柯某名下房产已先被查封,其银行账户上也仅6万余元可扣划,为维护申请执行人腾某权益,执行员多次约谈二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全部义务。由于双方借贷关系建立时间较早,利息累计至今数额较大,尽管执行员积极与戴某、柯某沟通,但其仍未偿还借款。8月9日,执行员再次将戴某、柯某约至法院,规劝二人尽快履行义务,逃脱得了一时逃脱不了一世。如若继续逃避,除司法拘留外,法院将依法追究二人法律责任。同时与申请执行人腾某协调,希望腾某理解被执行人经济难处,能适当减少一部分高额利息,也好尽早拿回借款本金。
经执行员主持调解,双方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做出一定让步,降低本案原执行标的额,减轻二被执行人还款负担。在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下,戴某、柯某当场筹得剩余借款157315元现金,并一次性给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