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因“垃圾堆放点”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6年,因创卫活动需要,物业公司将原本设置在小区广场角落的垃圾堆放点搬移至当事人毛女士房屋正楼下的架空层内,导致该架空层内脏乱不堪、恶臭难闻,严重影响了毛女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为此,多年来毛女士不断向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城管局、信访局等部门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将其楼下的垃圾堆放点搬离,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搬离。无奈之下,毛女士于2018年5月16日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将垃圾堆放点搬离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损失10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特意前往市房产局物业办了解最新有关物业管理用房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同时,主动向原告毛女士所居住的社区主任了解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情况,并实地察看小区垃圾堆放点的现状。为了彻底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社区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社区驻点律师、社区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协商解决小区垃圾堆放点的设置问题。因当事人争议较大,积怨颇深,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后,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继续分别向原被告释法说理。在与双方交流中,承办法官无意得知自垃圾堆放点移至当事人毛女士房屋楼下后,由于双方沟通无果,毛女士便再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劝解双方各退让一步,给予对方一些理解,继续僵持既损害双方利益,也会使得事情进一步恶化。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物业公司同意在毛女士补交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的物业费后的三日内将垃圾堆放点搬离,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