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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法庭四项措施 实现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4-11-10 10:42 来源:研究室 阅读:348

自黄石港区法院“大干三个月、实现提质增效”活动开展以来,黄石港法庭以每月每人10件、全庭30件的速度结案90件,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调解撤诉率达82.35%。

三个月来,该庭人员坚持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通过加强四项措施,力促案件提质增效:

一是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办案周期。要求除对案情复杂以及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鼓励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大大地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继续推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行先简后繁、先易后难,优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在传唤方式、送达方式、审判组织、审理程序等方面的简便优势,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对案件审限的动态跟踪监控机制,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隐性超审限问题发生。对临界审限的案件,由庭室负责人及时进行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在审执期限内顺利结案。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的全过程,通过“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审调”、“庭外调”,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力争调解结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于无调解基础和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防止久调不决现象的发生,尽量缩短案件的审限周期。

   四是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在年底结案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毫不放松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执行案件会商制度,对疑难个案由庭里集体研究解决,精细裁决文书的制作,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说理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