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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28 19:40 来源: 阅读:573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彰显打击涉执犯罪行为的决心,10月25日,黄石港区法院对两起涉执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该院认为,被告人占某某在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不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申报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反而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隐瞒财产,变卖车辆抵债,自行处置其公司的租赁土地,并将租赁土地的转让款项挪作他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人民法院多份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黄石港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汪某某在未偿还他人债务的情况下,明知其财产已被法院查封,仍然将被查封的财产转让、抵押他人,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进行,且转让所得价款并未用于偿还被害人的债务,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黄石港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两起涉执刑事案件的集中宣判,将有力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一批有执行能力却故意规避执行的“老赖”,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