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非法采砂99起 20人采砂团伙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03 08:29 来源: 阅读:513

在阳新富池水域非法采砂牟利,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1674万余元,7月31日下午,该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柯某是阳新人,原本在阳新富池水域从事采砂工作,2015年年初,一对来自安徽的田某某兄弟找到柯某。田某某于2014年下半年与人合资1亿元,建造了三艘采砂船,船号分别为皖鸿运工688、788、988,三艘船均在2015年年初相继下水。

田某某兄弟与柯某商议,将三条采砂船开到富池水域采砂牟利,由采砂船负责采砂作业,并销售江砂、收取砂款。柯某则负责派人上船望风、疏通关系及提供保护(即在船上站泵),双方按比例分配利润。

2015年1月至5月期间,皖鸿运工688、788、988号采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田某某统一指挥、柯某提供保护,在长江阳新富池等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后因长江汛期严管,三条船驶离长江黄石水域。

2015年9月份,皖鸿运工688、988号采砂船在田某某的统一指挥下,再次来到长江黄冈蕲春、黄石西塞山等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为避免有关部门查处,二条船采取白天停靠休息,晚上开采的办法偷采江砂。

2015年10月20日20时许,两船在进行江砂交易时,于当晚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随即抓获田某某等非法采砂人员15人,以及明知是非法采砂仍然购买的两艘货船船主汤某和邓某。此后,柯某等另外三名涉案人员也均到案。

据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皖鸿运工688、788、988号三条采砂船在长江阳新富池、西塞山等水域,累计采砂99起,销售总金额达9 812 817.92元。经鉴定,三条采砂船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达16 741 038元。

31日,此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院经审理认为,柯某、田某某等1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而货船船主汤某、邓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柯某获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4万元;田某某获刑四年三个月,处罚金4万元;其余16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汤某与邓某则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和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