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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召开改判发回重审异议案件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8-05-14 15:17 来源:研究室 阅读:368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建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建立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质量评定机制,倒逼法官强化办案责任、提升审判质效,切实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5月11日,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做到放权不放任,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召开民事改判发回重审异议案件一二审交流会,会议邀请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又明、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尹策、立案庭庭长魏美莲、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建明、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汪飞林参加。会议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太禄主持。

首先,会议从改判发回类型、数量以及案件类型三个维度,介绍了2017年度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着重说明此次交流会须探讨的四件民事改判发回重审异议案件。

随后,每一异议案件由一审承办人先做介绍,一二审承办人再对于其中的异议点进行深入讨论。同时,王又明院长强调“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为了使各承办人对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理解达成共识,针对每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王又明院长均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并一一记录。此外,还针对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案件与起诉债务人的诉讼程序案件能否并用的问题,参会法官均发表意见,进行热烈讨论。

最后,王又明院长强调开展这样一个案件质量巡回会诊制度不仅能够消除个案处理上的分歧,消解疑惑,达成共识,还能够加强一二审案件的沟通交流,增进法官之间的感情,也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水平,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