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
2016年7月19日,原告张某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郭某、余某连带向其偿还借款160000元。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郭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6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张某多次要求郭某还款,但郭某并未偿还。因郭某与余某系夫妻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二人一同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分期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但郭某并未如约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郭某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是首要之务,不宜立即对其强制执行。此外,郭某经济收入尚可,还款能力相对较高,遂执行员决定先“柔”执本案,暂以约谈敦促、查封财产为主要执行手段,这样既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至于影响其医务工作。但郭某并未意识到逃避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仍以置之不理态度,继续拖欠借款。“柔”执无效后,执行员决定采取“硬”措施进一步对郭某形成压力。6月26日上午8时许,执行员来到郭某工作的医院,将其拘传至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郭某,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以及即将面临的拘留措施。傻眼的郭某这才意识到法律不是儿戏,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郭某在2018年7月26日前全部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