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当事人石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刘青青法官的手中,对其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判决双方离婚,帮助自己摆脱了不幸的婚姻表示感谢。
2000年,原告石某与被告彭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自2011年起双方因性格差异以及家庭琐事而频繁发生矛盾,二人开始了分居生活。2017年5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017年6月,经调解,原告撤回起诉。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有明显好转。2018年2月,原告再度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结束该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件后,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港法庭法官刘青青了解到,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双方摩擦不断、沟通困难,夫妻感情出现危机。而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虽辩称不同意离婚,却并未以实际行动来挽救双方的婚姻关系。考虑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如继续维持,也只能是有名无实,也违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遂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判定。
一桩婚姻的走向,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审判工作不可不谨慎。对于夫妻关系确已决裂,双方已经无法承受的婚姻,再强行维系,也只是无尽的痛苦和折磨。承办法官基于案件事实与双方意愿,在维护好当事人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不仅最大限度的将离婚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也圆满解决了双方的争议问题,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