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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召开“三项规程” 试点观摩庭

发布时间:2017-09-21 16:42 来源: 阅读:519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9月20日上午9时,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召开观摩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张某、何某涉毒犯罪一案。市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专委胡跃建、刑一庭庭长范小群,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京辉、下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京红等一行参加观摩和座谈。

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该案中有争议的量刑部分,即被告人是否具有立功情节展开法庭辩论。下陆区公安分局团城山派出所2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对法庭固定重要证据给予了重大帮助。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胡专委一行到该院六楼会议室参加了座谈会。会上,胡专委对此次观摩庭取得的庭审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此次庭审过程全程较为流畅,案件事实表述清楚,举证有力,尤其是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一环节对全面落实“三项规程”具有重要意义。参加观摩的其他领导也从庭前程序的规范、庭审争议焦点问题的辩论、证据展示、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观摩庭作为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首次试点“三项规程”的庭审,体现了该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效,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对照“三项规程”标准,以“边学边改”、“边试边改”的方式,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努力提升庭审实质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