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法庭法官董进的调解下,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化解。
2011年7月,原告吴某的父亲吴某章与被告余某同居生活,2012年生育原告。2013年8月,吴某章与被告就解除同居关系事宜产生纠纷。此后,二人又就原告的抚养问题及相关费用矛盾不断,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15年至2030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受理该案后,由于被告余某在外务工,且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即原告父亲吴某章本就有其他诉讼在身,调解工作进行的十分艰难。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经常对余某“电话”调解,每当余某从外地回家,承办法官便立即将其约至法院,做其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与原告法定代理人沟通,劝其能多给予被告一些理解,在抚养费的金额上适当作出让步。
经过长达8个月的不懈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吴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吴某章均同意降低被告余某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同时被告余某也撤回了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吴某章的经济补偿金一案。两起案件的结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圆满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