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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与辖区保险公司座谈促进交通事故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4-04-15 15:44 来源: 阅读:389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不认可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拒绝调解的情况大量存在,为法院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增添了难度。

为了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案件,4月10日,黄石港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黄石中心公司等保险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促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进行讨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习少婷及行政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各保险公司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针对误工证据材料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认定、超出交强险部分非医保用药是否扣除、精神抚慰金标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商业险的免责条款认定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区法院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规则。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在保险过程中要完善相关手续,注意搜集、保管、提交证据,同时要承担起化解社会风险的职责,减少纠纷、化解矛盾,实现多赢的局面。

会后,各方均认为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并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强沟通,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依法依规促进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