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5月28日,黄石港区法院立案庭组成听证合议庭就程继鸿信访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黄石港区人大、黄石港区政协、黄石港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了听证和监督。
信访人程继鸿系黄石港区公园路居民,其与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民间借贷纠纷三次诉至法院,第一次因未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第二次程继鸿自己申请撤诉,第三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驳回程继鸿要求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偿还欠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但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支付程继鸿集资款剩余利息69916元。
判决后,程继鸿未上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程继鸿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院裁定提审该案,裁定撤销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黄石港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审该案,但程继鸿及其委托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只能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2011年,程继鸿第四次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6万。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程继鸿的诉讼请求,程继鸿不服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判决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程继鸿经济损失37080元(已扣除程继鸿领取的利息57651元)及一、二审受理费用7140元。
2011年7月12日,程继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7月21日收到全部执行款共计4422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但2013年,程继鸿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省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听证会上,信访人程继鸿认为其出借给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借款不应认定为非法集资,黄石港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返还其全部借款本金17.8万元及利息10万元。听证合议庭人员通过亮证据、讲事实、作解释的方式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并通过出示、宣读一系列裁判文书以及信访人收款凭据依据,向信访人阐述其要求强制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的事实。此外,程继鸿提出的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还全部借款本金17.8万及利息10万元,给付利息27651元及12000元的应付款额的诉求在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时三级法院均按照事实和法律未予支持,如程继鸿仍不服,建议其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听证会持续了2个多小时,整个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到会的相关人员一致认为黄石港区法院对该案的处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继鸿与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其信访理由不成立。